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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第3條所定之「評點計值」,111年每評點單價為新臺幣14.7元,施行期間為111年9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惠請張貼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工程用地科
  • 聯絡人:劉碩閎

公告「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第3條所定之「評點計值」,111年每評點單價為新臺幣14.7元,施行期間為111年9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惠請張貼公告周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10223913號

主旨:公告「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評點計值,敬請張貼公告週知。

依據:依據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第3條所定之「評點計值」每評點單價為新臺幣14.7元,施行期間為111年9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