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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圖文宣導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聯絡人:周瑋翎

【案例】 

某縣市政府機關人員A女,負責1999市政信箱分派機關之檢舉案件業務,明知依法不得透露陳情來源及案件編號,某日卻將1起機關廠商遭檢舉偷工減料之案件,直接LINE至有數十機關人員之群組,讓機關其他人員得知檢舉人資訊,A女後續被依「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移地檢署偵辦。

【政風室小叮嚀】

辦理業務案件時所有流程狀況為承辦科室最為清楚,若發現情節重大或可能涉及不法情事時,請依相關規定蒐集事證,提送政風室辦理。

同仁應充分了解處理相關業務應保密範圍,對於法令規定要保密事項,謹守分際,避免洩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