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403185542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平鎮區新興路179巷9弄(新興路177巷24弄至義興街)道路新闢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為辦理桃園市「平鎮區新興路179巷9弄(新興路177巷24弄至義興街)道路新闢工程」用地取得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2場公聽會,並聽取各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
三、地點:本市平鎮區公所三樓大禮堂(平鎮區振興路5號)。
四、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本府工務局(03)332-2101#6755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