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8日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502251121號主旨:公告調整「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評點計值,敬請張貼公告週知。依據:依據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第3條所定之「評點計值」每評點單價調整為新臺幣16.2元,施行期間為115年9月1日至116年8月31日。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502251121號
主旨:公告調整「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評點計值,敬請張貼公告週知。
依據:依據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第3條所定之「評點計值」每評點單價調整為新臺幣16.2元,施行期間為115年9月1日至1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