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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評點計值

  • 發布單位:工程用地科
  • 聯絡人:粘小姐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502251121號

主旨:公告調整「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評點計值,敬請張貼公告週知。

依據:依據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第3條所定之「評點計值」每評點單價調整為新臺幣16.2元,施行期間為115年9月1日至1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