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
桃園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一)置召集人一人,綜理工程施工查核事宜。(二)置副召集人一人,協助處理相關事宜。(三)置執行秘書一人,處理本小組日常事務。(四)置內聘委員若干人,由市長指派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具有工程專業知識人員派兼之。(五)另聘外聘委員若干人,查核委員得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專家學者名單中遴選 之。(六)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協助查核委員辦理工程查核業務及行政文書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