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桃園市龜山區「塔寮坑溪龍校街無名橋改建工程」第2場公聽會

  • 發布單位:工程用地科

桃園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080296634號
主旨:桃園市龜山區「塔寮坑溪龍校街無名橋改建工程」第2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為辦理桃園市龜山區「塔寮坑溪龍校街無名橋改建工程」第2場公聽會,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辦第2場公聽會,並聽取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時
三、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視訊會議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四、公聽會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李志明 (03)3203711#650

市長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