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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圖文宣導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聯絡人:周瑋翎

【案例】 採購人員洩漏招標資訊以利廠商圍標

某縣市地方法院資訊室操作員A(下稱A員),2022年間經辦顯示器採購案,底價新臺幣(下同)3千萬元,卻向有意投標的甲廠商洩漏採購細節,在公開招標前多次與甲廠商討論採購規格及商品規範,再以兩人討論之內容作成採購規範,由甲廠商聯合乙、丙公司假投標,以略低於底價15萬元順利得標。

【政風室小叮嚀】

本案採購人員洩漏公務機密,除依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法規,應負上行政責任外,更涉犯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需負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