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第3條所定之「評點單價」,民國107年每評點單價為新臺幣10.1元,惠請張貼公告週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0602913971號
主旨:公告「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民國107年度評點單價,惠請張貼公告週知。
依據:依據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第3條所定之「評點單價」,民國107年度每評點單價為新臺幣10.1元。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