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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簡介:
綜理本市所屬工務業務。
規劃設計科
辦理重大工程規劃與道路定線、本局及所屬機關各項工程(含寬頻及共同管道)與維護管理業務之督導、監辦及考核、一定規模以上工程興建計畫審核、工程相關標準作業程序訂定、工務綜合計畫及中央補助款事宜、掌理道路基金管理、補助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各機關學校設備與工程建設。
景觀工程科
都市計畫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與指定埤塘新建工程之景觀設計及綠美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行道樹等景觀工程業務之督導。
工程用地科
辦理瓶頸道路改善工程規劃及基本設計、本局或其他機關委託新建道路、橋梁及隧道等公共設施用地範圍內之地上物清查、障礙物調查、測量、繪圖、估價、協議、拆遷及指導、用地產權之變更、移轉及囑託登記、其他用地取得之基本作業及徵收爭議、各項工程用地取得或爭議協調等事項。
工程施工科
道路工程施工及材料試驗、監辦、督導考核道路養護工程及新建工程、協助公共工程規劃及設計檢討、執行全民督工業務、進行工程施工品質查核及督導績效考核、推廣創新工法與材料、建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制度、設計及訂定施工規範、辦理工程品質與施工技術相關專業教育訓練。
採購管理科
代辦本府各機關學校招標案件、採購制度建立、採購法令諮詢與輔導及教育訓練、上級機關監辦及核准與備查等事項。
人事室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政風室
依法辦理政風相關事項。
會計室
依法辦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秘書室
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與資訊、法制、公關、研考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