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桃園縣興辦公共設施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第8條所定之「評點單價」民國104年度每評點單價為新臺幣10.4元。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17日發文字號:府工程字第10400662782號主旨:公告 「桃園縣興辦公共設施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第8條所定之「評點單價」民國104年度每評點單價為新臺幣10.4元。依據:依據「桃園縣興辦公共設施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辦理。市長 鄭文燦
公告 「桃園縣興辦公共設施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第8條所定之「評點單價」民國104年度每評點單價為新臺幣10.4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工程字第10400662782號
主旨:公告 「桃園縣興辦公共設施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第8條所定之「評點單價」民國104年度每評點單價為新臺幣10.4元。
依據:依據「桃園縣興辦公共設施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辦理。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