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202955742號
主旨:本市「中壢平鎮擴大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用地廣東段八米以上都市計畫道路」土地改良物取得第2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為辦理本市「中壢平鎮擴大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用地廣東段八米以上都市計畫道路」土地改良物取得,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2場公聽會,並聽取各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星期三)上午10時。
三、地點:本市平鎮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平鎮區振興路5號)。
四、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本市平鎮區公所工務課03-4572105#2330徐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