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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辦理招商營運之政府採購法暨相關法令案例解析教育訓練

  • 發布單位:規劃設計科
  • 聯絡人:潘主任秘書子儀
  • 聯絡人電話:6750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於今日(2021/08/27)邀請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張簡任秘書聰穎,為市府同仁說明辦理招商營運之政府採購法暨相關法令、作業程序及案例解析等探討,以提升採購品質及效益。非常感謝張簡任秘書於百忙之中抽空前來,為本府同仁授課,與我們分享採購評選作業程序及實務之相關寶貴經驗,各位同仁上課收穫豐富滿載而歸,讓我們一起共同為提升本市採購品質而努力。

公有營造物委託民間經營管理有關之法規甚多,惟屬於法律位階且為各政府機關普遍適用者,中央法規有「政府採購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另「國有財產法」亦有部份條文有所規範。
為什麼請本府工務局辦理有關招商營運之運用政府採購法的教育訓練呢?鄭市長曾於過年前來工務局發福袋時,第一句話就說「工務局是全市府最會花錢的單位」,工務局連同新工處、養工處每年度的預算將近47億元,而新工處辦理道路橋梁工程及代辦其他機關區域開發與建築工程的預算更是將近370億元。其中像各區的國民運動中心工程,在完工之後都還需委託民間廠商進行營運管理(OT,興建-營運)。
當然,除了工務局,還有水務局、捷運工程局等機關,也可能會辦理相關型態的工程案件,所以我們也要熟知政府採購法應用於營運作業之模式,才能在辦理工程時,與機關及委外營運作業的民間廠商做最佳的合作,讓工程完工後確實發揮其效益。
而辦理本次教育訓練的另一個目的,是為了減輕本府的財政負擔與同仁的業務量。桃園市在升格之後,預算從升格前的700億元,逐年增加,到今年已經達到1,386億元,其中各項工程建設的資本門預算支出所占比例則高達29.87%,代表桃園正處於建設高峰期,市府全力推動各項公共建設,以提升桃園的生活品質及競爭力。
我們應該要試著去思考,是否所有的建設都一定要由政府編預算來做?或是可以透過引進民間資金及人力的方式來建設?如果有些建設可以讓民間來做及營運管理,政府的財政負擔可以減輕,甚至可以經由權利金的收取來挹注財政,達到政府與民間雙贏的目的。但是如何讓一件營運案順利的完成,讓政府與民間基於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合作完成公共建設與公共服務提供,則是一門學問。
為使本府及所屬機關同仁瞭解相關機制運作方式,特辦理本次的教育訓練,特別邀請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張簡任秘書聰穎擔任授課講座,非常感謝張聰穎簡任秘書於百忙中抽空前來,機會難得,經由此次的課程,有助於各位參訓學員於短時間內熟稔相關業務,得到豐富的收穫,在採購法及相關法令領域有所成長,日後著手辦理採購業務時能充分掌握處理要領,減少違失,以確保採購品質,並避免產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