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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防宣導】共構金融資安聯防中心 打造高CP值防護網

  • 發布單位:政風室

根據《資安管理法》草案第17條要求,非公務機關應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並於發現資通安全事件時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報。

建議金融業者可從「預警與強化作業」、「資安監控與通報作業」,以及「資安事故與情資應變作業」等3個相關聯的資安維運作業來檢視與調整現行作業流程。

〈轉載自清流雙月刊106年7月號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行銷管理系副教授 許建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