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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圖文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聯絡人:周瑋翎

【案例】 

某機關A因個人財務狀況不佳,遂透過不知情友人介紹認識暴力討債集團首腦,雙方約定若A介紹有貸款需求客戶,即可獲取高於一般市價之報酬或傭金。暴力討債集團首腦還要求A提供協助,由A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利用知識聯網帳號查詢個人資料,待A蒐集資料完備後,再以通訊軟體Telegram(飛機程式)提供給暴力討債集團使用。

案經法院審理,認A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共37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政風室小叮嚀】

為落實公務機關保護民眾個人資料,如資訊系統涉及個資應落實管理維護與加強抽查稽核,如有發現異常查詢或管理缺失等情形,應迅速調查釐清,即時改善,針對已生洩密之情事,迅速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同仁應充分了解處理相關業務應保密範圍,恪遵保密義務,避免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