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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施工查核行程注意事項及相關附件

  • 發布單位:工程施工科

您好:
有關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年○月○日(○)查核「○○○○」相關事宜如下:
一、本次係為預先/不預先通知查核。
二、請受查核單位補齊標案管理系統上該案各項基本資料。(如已填妥則免)
三、請受查核單位安排簡報地點,並於查核前1日上午電話或email通知簡報地點,俾利查核作業。  
四、請先行通知規劃設計單位設計代表、監造單位建築師或技師、監造人員,承攬廠商工地主任、品管人員、安衛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當日到場配合工程查核。如以上人員是日已有既定行程,應請於查核日前以正式公文(附無法到場事證佐證資料)經主辦機關同意完成請假程序,並於查核當日將請假資料交予本小組工作人員。  
五、查核是日準備及注意事項:

  1. 受查單位需說明工程概要及品管執行情形(詳查核行程表及簡報內容基本架構),並提供簡報紙本供查核委員參考。
  2. 受查單位須提供「設計圖說、施工規範、工地平面圖、位置圖、施工項目及相關品管」等資料,以便查核委員能充份掌握了解。
  3. 查核是日,本團隊共計○人出席。(領隊○人、查核委員○人、執行秘書○人、工作人員○人)。
附件5.1「工程施工執行情形資料表」,正本○份、影本○份。(需核章)
附件5.2「施工查核作業檢核表」,正本○份。(不需核章)
★附件5.1~5.2填妥完成後,請於查核是日交予查核小組工作人員,以利查核作業順遂。
  1. 請準備○年○月○日之施工日報表及監工日報表影本各1份交工作人員,以利查核小組辦理進度查證作業。
  2. 「工程施工執行資料表」及「簡報」內之預定進度、實際進度請統一填列受查核日期前3天內(由受查核單位自選)之進度,另請檢附佐證資料予工作人員。
查核是日請備妥相機,並聯繫準備現階段可辦理之材料抽檢驗機具,如鑽心機具、鋼筋探測器、鋼筋裁切器等(如無則免)。

六、另檢附「工程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供後續缺失改善參考。

桃園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電 話:03-3322101分機6762
專 線:03-3395046
傳 真:03-339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