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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工務局111年度暑期工讀輔導方案報名資訊

  • 發布單位:規劃設計科
  • 聯絡人:工務局-規劃設計科 陳小姐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6753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111年暑期工讀輔導方案招募簡章

一、 目的:為提供本市弱勢家庭,品學兼優之在學青年公部門職場體驗機會,利用暑假期間從事工作,以培養其就業技能及其面對就業時應有之態度並建立正確之職業觀念,特辦理本方案。
二、 資格條件
(一) 必備條件
本人設籍桃園市,現就讀國內各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二) 除必備條件外,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優先進用
1. 本人為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 生活扶助戶。(檢附「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乙份)
3. 由本府社會局轉介之本府監護學生。(檢附本府社會局轉介單及監護資料)
4.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檢附社會局身分認定文件)
5. 本人為原住民。(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6. 中高齡且非自願性離職長期失業勞工子女(檢附父或母其中一人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證明影本、無工作切結書);中高齡係指年滿45歲至65歲且非自願性離職長期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7. 父母一方為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檢附其更生人證明及勞保資料)
8. 父母一方遭受職災者(檢附勞保局職災證明審核)或重大傷病者(檢附重大傷病卡)
9. 土木、建築相關學系學生。
三、 錄取名額:25名。
四、 薪資待遇:日薪新臺幣1,344元,含勞健保、勞工退休金福利。
五、 工讀地點:桃園市政府及建管處(桃園區中山北路83號4樓)、觀旅局(桃園區公園路42號)、交通局車鑑會(桃園區介壽路416號5樓)、新工處(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
六、 工讀時間:111年7月1日(星期五)至111年8月15日(星期一)。

七、 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 報名方式
採通訊或親自報名,請填妥報名表(請自行桃園市政府入口網http://www.tycg.gov.tw 或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網站http://pwb.tycg.gov.tw/ 最新消息下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規劃設計科陳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報名暑期工讀。如未依格式辦理、重複報名、或資格文件不全者,視同棄權,不接受補件。
(二) 報名日期:自111年4月15日(星期五)起至111年4月29日(星期五)截止。(郵戳為憑)

八、 錄取名單公告
於111年6月20日(星期一)前公告於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除正取外,並依序公告候補名額若干名,若正取者放棄資格時,由候補名單依順序遞補(遞補人員通知作業皆以電話進行)。報名時請留下正確聯絡號碼,並保持電話暢通。如因資料錯誤、未開機等個人因素,未能即時聯絡,請自行負責。
九、 注意事項
(一) 經錄取報到時請務必攜帶身分證、學生證正本供查驗,另需繳交本人(郵局存摺)影本以匯入薪資(非郵局帳戶將扣跨行手續費)。
(二) 應屆畢業生不得登記參加暑期工讀。
(三) 工作期間保險事項將於人員報到時辦理勞工保險加保事宜,所需保費按勞工保險條例辦理,並按月依人員薪額6%提繳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四) 工作期間如有違反規定或公務洩密等情事,除由服務機關予以辭退外,並視情節輕重,逕函請就讀學校處理。
(五) 工作期間膳宿、交通事宜需自行處理,相關權利義務悉依用人單位工作規則辦理。
(六) 報名資料如有偽造、變造、造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七) 錄取後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如期至用人單位報到,恕不得要求重新分派至其他單位。
(八) 本單位不提供實習學分。
十、 辦理報到:111年7月1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於本府大樓(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工務局701會議室。
十一、 洽詢電話: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規劃設計科(03)3322101分機6753或6754陳小姐。